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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桑梓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范县是革命老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帮助考入大学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决定建立“范县桑梓助学基金”。基金按照“社会捐助、政府资助、民间运
作、群众满意”的原则,实施接力助学,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金来源
1、个人和社会团体捐助。 2、县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列15万元。 3、海内外人士和社会团体的捐助。 4、其他合法资金。
第二条 基金管理 1、成立范县桑梓助学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杨理跃 副组长:苏保华 成员:孟贵臣 张欣婷
谢宪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范县人才志愿者协会。 2、基金在农行设立专户,并向社会公布帐户,以便于社会捐资。 3、范县人才志愿者协会负责基金的管理使用,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基金使用情况,基金的10%作为管理费用。 4、每年年初向社会公示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5、财政部门平时要加强对基金的监督,审计部门年终要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确保基金安全。 6、可将基金委托金国家融机构保值增值。
第三条
救助对象 1、范县户籍的贫困学生。 2、失去双亲或单亲的贫困学生。 3、残疾贫困学生。 4.享受农村城镇低保政策的家庭学生。 5、父母下岗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
审批程序 1、范县人才志愿者协会派专人到学校、村、户统计调查贫困学生情况。 2、凭录取通知书到范县人才志愿者协会领取“范县桑梓助学基金申请表”。 3、范县人才志愿者协会将受助学生汇总后,提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于开学前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给贫困学生。
第五条 救助标准 每人一次性救助2000—5000元。 第六条
救助方式
桑梓助学基金采取接力助学的方式,受助学生签定“回报桑梓承诺书”,就业后,将所用助学资金返还范县人才志愿者协会,由协会归口到原救助者的帐卡,用这笔钱再救助另一名贫困学生。并鼓励受助者加入爱心捐献接力助学活动,建立长效救助机制。
第七条 捐助管理 1、
向桑梓助学基金捐赠有两种方式,即结对救助和非结对救助。结对救助是由范县人才志愿者协会根据捐助人的意愿提供贫困学生并转交捐款,同时填写结对救助卡,设立结对救助台帐;非结对救助是由范县人才志愿者协会确定救助对象,并告知救助者,设立救助台帐。 2、受助学生每年至少向协会、救助者写一封,信汇报学习工作情况。 3、各界向桑梓助学基金的捐款,由范县人才志愿者协会开具捐款收据。 4、捐款方式: 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 1
银行汇款 开户行 帐号 2
邮局汇款 3、指派专人送达 5、范县桑梓助学基金有义务向捐助人报告使用捐助资金的情况。
第八条:捐赠纪念办法
1、范县人才志愿者协会对一次性捐助100元人民币以上者,颁发爱心捐助纪念卡。 2、累积捐助一万元以上者,范县人才志愿者协会向捐助者颁发铜匾。 3、捐赠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可按捐赠者意愿安排开展项目,定点进行专项基金运作,并在项目建功德碑。 4.
捐赠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可视情况授予名誉顾问、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等荣誉职务。 5、捐赠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者,除享受以上待遇外可按捐赠者意愿以个人或机构名义设立冠名专项基金。
2005年4月30日 |